一、等级保护基本内容介绍
1.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简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重要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网络安全领域实施的基本国策。由公安部牵头,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政策、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标志着从1994年的国务院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上升到国家法律;标志着国家实施十余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2.0阶段;标志着以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为重点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依法全面实施。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实现国家对重要网络、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实施重点保护的重大措施,是维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手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等级保护测评(简介)
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简称“等级测评”)是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就像是地基,其他一切业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建立在此之上,地基不安全,就如空中楼阁,会造成特别大的损害。所以等级保护测评是作为检验等级保护制度合规落地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下图为等保测评的具体流程:
3. 等级保护的发展
等保1.0:2007年6月,公安部发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标志着等级保护1.0的正式启动。等级保护1.0的主要标准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08》•《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要求 GB/T25070-2010》•《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28448-2012》
等保2.0:2019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3个网络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标志着我国进入等级保护2.0时代。
4. 等级保护的级别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根据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损害程度,等级保护分为五级: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5. 等级保护的工作内容
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级保护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
定级:网络运营、使用单位确认等级保护对象及其安全保护等级.参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标准初步确认等级,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定级报告。
备案:网络运营、使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持定级报告和备案表等材料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整改:网络运营、使用单位根据等级保护对象划分情况、等级保护对象定级情况、等级保护对象承载业务情况,明确等级保护对象安全需求,以《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对应等级的要求为标准,对定级对象进行安全建设整攻;
等级测评:网络运营、使用单位委托具备测评资质的测评机构对已经完成等级保护建设的等级保护对象进行等级测评,确保等级保护对象安全措施符合相应等级的安全需求,并形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监督检查:等级保护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等级保护监督检查要求及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等保2.0与等保1.0的变化
1. 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等级保护2.0的正式启动。网络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21条)、“国家对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第31条)。上述要求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赋予了新的含义,重新调整和修订等级保护1.0标准体系,配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和落地,指导用户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新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意义重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等级保护对象已经从狭义的信息系统,扩展到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基于新技术和新手段提出新的分等级的技术防护机制和完善的管理手段是等级保护2.0标准必须考虑的内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基于等级保护提出的分等级的防护机制和管理手段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加强保护措施,确保等级保护标准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标准的顺利衔接也是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需要考虑的内容。
2. 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主要标准如下:
①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上位标准)
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9)
③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
④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⑤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
⑥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
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9-2018)
3. 主要标准的特点和变化
① 标准的主要特点
将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信息系统改为等级保护对象(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设施和数据资源等),对象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广电网、电信网、专用通信网络 等)、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 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
在1.0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同时针对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应用领域提出新要求,形成了安全通用要求+新应用安全扩展要求构成的标准要求内容。
采用了“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防护理念和分类结构,强化了建立纵深防御和精细防御体系的思想。
强化了密码技术和可信计算技术的使用,把可信验证列入各个级别并逐级提出各个环节的主要可信验证要求,强调通过密码技术、可信验证、安全审计和态势感知等建立主动防御体系的期望。
② 标准的主要变化
名称由原来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改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级保护对象由原来的信息系统调整为基础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含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资源、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等。
将原来各个级别的安全要求分为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其中安全扩展要求包括安全扩展要求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以及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安全通用要求是不管等级保护对象形态如何必须满足的要求。
基本要求中各级技术要求修订为“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和“安全管理中心”;各级管理要求修订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
取消了原来安全控制点的S、A、G标注,增加一个附录A“关于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的选择和使用”,描述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结果和安全要求之间的关系,说明如何根据定级的S、A结果选择安全要求的相关条款,简化了标准正文部分的内容。增加附录C描述等级保护安全框架和关键技术、增加附录D描述云计算应用场景、附录E描述移动互联应用场景、附录F描述物联网应用场景、附录G描述工业控制系统应用场景、附录H描述大数据应用场景。
4. 主要标准的框架和内容
① 标准的框架结构
《GB/T 22239-2019》、《GB/T 25070-2019》和《GB/T28448-2019》三个标准采取了统一的框架结构。
例如,《GB/T 22239-2019》采用的框架结构如图所示。
安全通用要求细分为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其中技术要求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和“安全管理中心”;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
② 安全通用要求
安全通用要求针对共性化保护需求提出,无论等级保护对象以何种形式出现,需要根据安全保护等级实现相应级别的安全通用要求。安全扩展要求针对个性化保护需求提出,等级保护对象需要根据安全保护等级、使用的特定技术或特定的应用场景实现安全扩展要求。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需要同时落实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提出的措施。
安全物理环境:针对物理机房提出的安全控制要求。主要对象为物理环境、物理设备和物理设施等;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物理位置的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和电磁防护。
安全通信网络:针对通信网络提出的安全控制要求。主要对象为广域网、城域网和局域网等;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和可信验证。
安全区域边界:针对网络边界提出的安全控制要求。主要对象为系统边界和区域边界等;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安全审计和可信验证。
安全计算环境:针对边界内部提出的安全控制要求。主要对象为边界内部的所有对象,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应用系统、数据对象和其他设备等;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与恢复、剩余信息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
安全管理中心:针对整个系统提出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控制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集中管理;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和集中管控。
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整个管理制度体系提出的安全控制要求,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以及评审和修订。
安全管理机构:针对整个管理组织架构提出的安全控制要求,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合作以及审核和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针对人员管理提出的安全控制要求,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以及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安全建设管理:针对安全建设过程提出的安全控制要求,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计、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等级测评和服务供应商管理。
安全运维管理:针对安全运维过程提出的安全控制要求,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配置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和外包运维管理。
③ 安全扩展要求
安全扩展要求是采用特定技术或特定应用场景下的等级保护对象需要增加实现的安全要求。包括以下四方面:
a.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是针对云计算平台提出的安全通用要求之外额外需要实现的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的位置”、“虚拟化安全保护”、“镜像和快照保护”、“云计算环境管理”和“云服务商选择”等。
b.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是针对移动终端、移动应用和无线网络提出的安全要求,与安全通用要求一起构成针对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完整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无线接入点的物理位置”、“移动终端管控”、“移动应用管控”、“移动应用软件采购”和“移动应用软件开发”等。
c.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是针对感知层提出的特殊安全要求,与安全通用要求一起构成针对物联网的完整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感知节点的物理防护”、“感知节点设备安全”、“网关节点设备安全”、“感知节点的管理”和“数据融合处理”等。
d.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主要是针对现场控制层和现场设备层提出的特殊安全要求,它们与安全通用要求一起构成针对工业控制系统的完整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室外控制设备防护”、“工业控制系统网络架构安全”、“拨号使用控制”、“无线使用控制”和“控制设备安全”等。